在中国,庙会最早可追溯到远古,盛行于东汉后。历经千年演变,如今既保留传统习俗,又融入现代元素,不仅吸引着海外华人参与其中,更逐步走出“中国城”,成为各族裔互动、多元文明融会的民间嘉年华,展现世界各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希冀。
为什么千百年来庙会备受青睐?为什么全球越来越多的城市举办中国春节庙会?中新社“东西问”近日专访北京民俗学会会长高巍,阐释庙会千百年嬗变,讲述春节庙会何以成为全球华人的纽带,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符号。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庙会在中国起源于何时?有何意义?
高巍:庙会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风俗,有其深刻的历史社会原因,并随社会发展体现时代色彩。
在中国,庙会最早可追溯到远古时期,且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庙”字,繁体为“廟”,“广”下一个“朝”。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曰,“廟,尊先祖皃也。从广,朝声。”即“庙”本意是供祀祖先的场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时祭祀主要是祭祀祖先神和自然神以祈求庇佑和保护。祭祀过程中,人们聚在一起举行仪式、进献供品、演奏音乐等。这可以看作是民间庙会的雏形。
到东汉时期,佛教开始传入中国,道教也逐渐形成,佛、道两教以庙观为场地举办多种活动。随时间推移,一些活动走出庙观,巡行队伍中有避邪的狮子、宝盖幡幢、百戏杂耍等活动,热闹非凡。小商小贩们看到庙观的烧香拜佛者多,在庙观外摆起各式小摊。在庙观及其附近定期举行的这种民间活动被称为“庙会”,又称“庙市”。
2022年,民众在河南淮阳太昊陵二月二庙会祈福。牛书培 摄商业气息随群众性、娱乐性的增加而增强,是在唐宋时期。唐宋以后,在中国农历新年、元宵节、二月二、三月三等节日举行的庙会,延续下来并迅速蔓延。
庙会上,官员、客商、民众、僧侣各色人等,熙熙攘攘。“开庙之日,百货云集,凡珠玉、绫罗、衣服、饮食、古玩、字画、花鸟、虫鱼以及寻常日用之物,星卜、杂技之流,无所不有。”这是清代富察敦崇所著《燕京岁时记》中记载的庙会盛况。
庙会因商贸、世俗文化等的融入,从祭祀活动、朝山进香等民间信仰活动演化成集信仰、商贸、娱乐、旅游、休闲、探亲、会友于一体的民间盛会,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成为中国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春节,北京地坛庙会的“皇帝”祭地表演吸引民众观看。富田 摄中新社记者:为何千百年来国人热衷逛庙会?
高巍:文化是精神价值的体现。中国幅员辽阔,民间信仰种类繁多,加上“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特点,民俗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
庙会是历史、传统、文化的缩影。已公布的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有33个庙会以“民俗类”项目入选,如北京厂甸庙会、山西晋祠庙会、上海龙华庙会等。
颇具特色的市井叫卖,热销的古董字画、精彩的花会表演,还有摔跤比赛、双簧表演、京剧清唱……北京厂甸庙会历时四百多年,经由祭祀而庙市,转而书市,渐成文商并举的春节逛厂甸民俗活动,以其“雅俗相济、商娱相融”的独特魅力享誉京城,成为展示京味民间文化和宣南文化的窗口和平台。
2018年春节,北京厂甸庙会的传统摔跤表演。贾天勇 摄晋祠庙会古称“赛神会”,源于西周时期祭祀叔虞之母邑姜诞辰的仪式活动,从农历七月初一开始,历时五天,晋祠水镜台演戏酬神,附近百姓上香祈福。庙会期间,还有社火表演等,展现山西太原当地古老的乡风民俗。
上海龙华庙会是华东地区著名庙会之一,可追溯到唐代,近代曾吸引印度诗人泰戈尔到此一游。龙华庙会具有都市性、商贸性和娱乐性的特征,除祭祀神佛外,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传说故事,并形成了丰富的庙会民俗事项。
2015年4月,上海龙华庙会。周东潮 摄庙会不断发展变化,满足当时社会条件下民众的精神和物质需求,折射出地区的风土人情和生活百态,反映时代的变迁。因此,从古至今,庙会流行于中国各地,各具特色,备受民众喜爱。尤其春节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给人们带来无限喜庆,过年期间逛庙会更成为各地民众欢庆新年的重要形式。
中新社记者:庙会如何体现民俗风情和时代特色?庙会传承着怎样的“文化基因”?
高巍: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庙会,扎根地方社会的文化基础中,反映当地的民俗风情。
以北京地区为例,老北京庙会起源于辽代,发展于元末明初,兴盛于明清两代。昔日北京城庙宇多,庙会也名目繁多,按内容可分为宗教类、祭祀类、商贸类、文娱类、观光类;按开办时间和性质分,每月逢一、二、九、十是隆福寺,主要售百货、小吃、花鸟鱼;逢三是土地庙,主要售土产、百货等。
2003年元宵节,北京市民在隆福寺大街猜灯谜。史利 摄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后,庙会继续举行。由于历史原因,北京庙会一度退出民众日常生活,到1984年举办龙潭庙会、1985年举办地坛庙会,北京庙会开始复苏。
1996年2月,北京龙潭庙会上,“鼠”轿夫抬着娶亲的轿子鼓乐齐鸣,引得逛庙会的中外游客争着上轿当回“鼠新娘”。王瑶 摄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多样性带来文化多样性。北京的庙会逐渐形成多元化的格局:有传统庙会,也有时尚庙会;有京味儿庙会,也有洋味儿庙会;有大型庙会,也有社区的微型庙会。近年来,商家庙会方兴未艾,博物馆庙会、科技馆庙会蔚然成风。
2018年2月,小丑在北京石景山游乐园“洋庙会”表演。任海霞 摄联通古今、融汇东西,庙会以其深厚的历史沉积、浓郁的传统风韵,不断融入新元素而繁衍传承,更是让其他传统技艺得以传播和传承的载体。
庙会是一种典型的文化空间。所谓“文化空间”,好像看不见、摸不着,但整体、综合、真实、生态、生活地展示一种文化传统或模式。庙会就是以社会大规模群体活动的模式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以大型集体活动完成一定范围内的年度社交礼仪。这是一种仪式感,不是个人在家可以完成的,也不是去突出某个人或某种利益,而是需要民众走出家门、走进活动,处于异于平日的节日环境中,满足情感诉求、体味文化享受,就像人们在春节期间逛庙会获得“年味儿”体验。
2023年1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白米社区举办小年庙会。现场有舞狮、剪纸、糖画、糖葫芦、兔爷彩绘、写福字、套圈、投壶等民间技艺和非遗体验活动。北京市西城区供图中新社记者:庙会为什么能成为联系海内外炎黄子孙的文化纽带?
高巍:从古至今,中国的各种庙会吸引无数民众。在港澳台地区,信众广泛的传统庙会与祖国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在海外华人居住区,从祖国带去的庙会欢愉热闹,以特殊方式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
2014年3月,香港第十届大角咀庙会热闹开幕,举办大型巡游汇演。洪少葵 摄中国庙会是活着的民俗,很多学者将其称为“中国人自己的狂欢节”。与西方狂欢节、万圣节等相比,这些节日均源自宗教且在历史发展中扩展内涵,加入本地文化特点,内容丰富多元,是各地民俗文化的缩影与延伸;不同的是,中国庙会与农耕文化紧密相连,许多地方的庙会是根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确定日期,结合当地风土人情举办。因此,中国庙会往往与农历“二十四节气”相呼应,强调自然与人的和谐共生。
作为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重要节日,春节在中华儿女心中是最重大的节日,承载着中华文化的仁爱、和谐、勤劳等民族精神,传达着个体的美好冀望,展现出人的本质,即相互关爱、相互支撑、相互帮助。
近年来,海外“春节热”逐年升温,很多国家陆续将中国春节确定为当地的公共假日。在欢庆春节的活动中,举办庙会成为许多城市的不二之选,舞龙舞狮、游行等表演为主,集市为辅,更让节日传递的文化精神得以升华。
2008年2月,美国洛杉矶中国寺院西来寺举办传统庙会,华人华侨欢度新春。贾国荣 摄在节日的欢乐祥和气氛中,中国庙会的内容和形式未来仍会不断丰富、变化,成为各地民众乐于感受的“文化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可以感受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感受中华传统民俗虽经千年却历久弥新。(完)
受访者简介:
高巍,北京民俗学会会长,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顾问,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民俗研究。著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北京民俗文化史》《四合院》(本书荣获2004年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幡鼓齐动十三档》等多部著作。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